最 新 动 态     热烈祝贺佳木斯失业保险网第三次改版完成!!!  [2008年7月15日]          
 您现在的位置: 佳木斯失业保险网 >> 文件选登 >> 文章正文
关于印发《对县级经办机构失业保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4

 

各县(市)失业保险管理局:

为加强对我市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各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统一工作目标、统一工作要求、统一考核标准,全市失业保险工作一盘棋,实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实现业务规范化、财务电算化、档案标准化、管理信息化、服务优质化的目标,以全面提升我市失业保险整体工作水平,使我市失业保险工作再上台阶,市局决定对各县(市)失业保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统一规范的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机构建设

1、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佳编办[2007]57号文件规定,机构独立设置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对暂时还无法实现机构独立设置的县(市),也要统一机构名称,更名为失业保险管理局;

3、合理设置编制人数,大的县(市)设8-10人,中小县(市)4-6人。对暂时无法单独核定编制人数的县(市),也要在就业局抽调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实有人数能够满足失业保险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业务规范化

1、统一业务操作规程;

2、统一业务常用表格;

3、统一基数核定方法;

4、统一欠费补缴标准和办法;

5、统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6、统一实行按月申报、按月核定、动态管理;

7、统一待遇审批的标准和程序;

8、统一实行“一站式”服务;

9、统一实行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

10、严格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1、统一实行失业保险手册制度。

三、征缴扩面工作

1、完成全年征缴工作任务;

2、完成全年扩面工作任务;

3、做好改制企业的参保变更工作;

4、事业单位参保率达50%

5、努力将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参保范围;

6、清理陈欠,年底前收缴陈欠达到历年陈欠总额的10%以上。

四、档案管理规范化

1、要从制度上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佳木斯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2、要建立标准的档案室或设立标准的档案柜,实现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3、要设专职或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员要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4、要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借阅制度和保密制,保证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泄密;

5、在做好档案工作的同时,要积极研发档案管理软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全程信息化;

6、要制定档案整理归档计划,力争三年内完成失业保险成立以来全部档案的重新整理、装订与归档工作。

五、目标管理工作

1、局长与市局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对全县(市)失业保险工作负总责;

2、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实行全员目标管理,各负其责,做到人人肩上扛指标;

3、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4、每年年终,各县(市)对本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局每半年对各县(市)失业保险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奖惩制度,确保目标管理落到实处,并将目标考核结果及时通报。

六、培训工作

1、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前,必须组织其参加基础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基础培训由经办机构委托专业学校进行,费用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支出渠道从失业培训补贴费中列支;

3、经办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开展技能培训。技能培训费用以失业人员负担为主,经办机构适当给予补贴。

七、信息化建设工作

1、配齐电脑、打印机、数码照像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无纸化办公;

2、设专职或兼职信息员,负责经办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3、对各种业务数据和文档要及时备份,建立数据库和电子文档;

4、按时完成“金保工程”数据录入和上线任务。

5、在完成“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要研发失业保险管理软件,把待遇审批、企业备案、资格核查、基础培训、业务稽核、待遇发放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最终实现失业保险业务全程信息化。

八、宣传工作

1、经常性地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失业保险政策和业务宣传;

2、深入参保单位进行宣传;

3、走上街头或深入社区设置宣传点,采用宣传板、宣传单、广播和面对面等方式进行宣传;

4、继续开展失业保险政策宣传月活动。

九、稽核工作

1、要设专职或兼职稽核人员;

2、外部稽核对参保单位的稽核面要达50%以上;

3、内部稽核要对本单位在办理失业保险各项业务中政策的执行、把握情况和具体操作情况进行稽核;

4、对稽核的内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对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汇报。

十、财务审计工作

1、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财务制度,坚决杜绝违规、违法事情发生。

2、认真做好财务记账、核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编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实现财务工作电算化。

3、不得发生挤占、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现象。

4、做好基金财务分析工作,建立基金预警制度。

5、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的收缴和拔付工作要求规范化管理,保证基金完整与安全。

6、为确保失业保险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流量统计
     
    佳木斯市失业保险管理局 版权所有©
    信息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