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失业保险管理局文件
佳失险发[2007]47号
失业保险管理局关于聘请行风建设、 办事公开监督员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进一步推进我局行风建设和办事公开工作,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我局行风建设、办事公开工作扎实推进。经研究,决定在市直范围内聘请27名行风建设、办事公开工作监督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督员的产生和任期
1、监督员在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人事劳资科长中产生,由各单位推荐,经办机构聘请,名额27名。
2、监督员名单确定后,我局将举行聘请仪式并颁发聘书。
3、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到期未被续聘的,即自然解聘。
二、监督员的职责
1、对我局行风建设、办事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检查监督。
2、对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风建设和办事公开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3、在检查监督的基础上对我局及各县(市)经办机构的行风建设和办事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及时反映所在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关失业保险工作的热点问题。
三、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员的权利
(1)监督员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有权查阅被监督单位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
(2)监督员可以列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会议。
(3)监督员有权要求被监督对象对某项被监督的业务处理情况做出说明或解释。
(4)监督员有权了解对有关举报的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5)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有权获得经办机构的支持和配合。
2、监督员的义务
(1)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行风建设、办事公开工作及失业保险工作的政策规定。
(3)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4)监督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刚直不阿、实事求是、勤奋工作。
四、工作方式
聘请监督员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长期有效的监督,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决不是权宜之计,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在工作方式上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一是监督员可随时来人来信向我局反映行风建设和办事公开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受理部门设在我局办公室(电话:8223727)。二是我局有关领导要定期走访,主动征求监督员对我局行风建设和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或议事会。四是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市局和各县(市)局的行风建设、办事公开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