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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面向市场的原则。培训分为基础培训和技能培训。 基础培训是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的一次思想品德、劳动法规、就业指导、心理调整的入门培训。基础培训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实行培训登记制度,实行全员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培训内容应以挫折心理学、劳动法规、治安条例、就业创业指导等有关知识为主,课时各县(市)可 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失业人员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少于15天课时。失业人员的基础培训实行免费培训。 技能培训是对符合条件的有意愿并提出申请的失业人员进行的一次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它包括:①定向培训: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培训内容、时间、人数,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培训,培训合格交给用人单位。②随岗培训:根据失业人员的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与企业沟通,将失业人员安排给企业,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③基地培训:通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与有关专业组织,包括(学校、工业、商业、服务企业)联合,建立培训基地的方式,开办专业培训班,例如:汽车修理、电工、电焊、家政服务等培训。④资格培训:资格培训是对已掌握一技之长的失业人员进行的一次专业性培训,通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由专业机构对失业人员的技术等级进行认定,并颁发有效的资格证书。例如:高级工、技师等资格证书。 技能培训工作开展要做到以点带面,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在费用方面应实行有偿培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培训机构协商适当降低培训费用。失业人员应树立谁培训谁受益的意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有利于就业和创业的,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要积极扶持,有关专业培训机构和资格认定单位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在收费方面给予照顾和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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