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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自成立之日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管理局一站式业务厅参保登记窗口(劳动大厦一楼)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及《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填写的《失业保险登记表》及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发给失业保险登记证。 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事业单位需携带单位批准成立等文件、编制部门核发的《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3、个体私营企业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也核准执业证件。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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