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失业人员异地转出办理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1、 参加失业保险,并已申报备案的人员。
2、 户口已迁出本市,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 失业人员本人已迁异地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
2、 失业人员本人授权委托书(本人亲笔签名、按手印)。
3、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
如失业人员户口已迁出本市,失业人员本人或被委托人需到待遇审批科办理相关手续。
2、 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领导审批。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